起付线采取年度累计的方式计算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医保就会开始报销。“并不是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
举例说明:
1.退休职工A在赣州市定点三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后称医疗费用)400元,未达到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A第二次在赣州市三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400元,前两次就诊时,自付达到赣州职工年度起付标准600元(第一次400元+第二次400元=800元),医保开始启动报销。按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计算,即可报销:(800-600)元*55%=110元。
3.本年度内,A第三次及以后在定点医院就诊,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4.A在本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达到限额2000元时,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