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5.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6.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7.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8.“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9.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0.“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2.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13.国家级教学名师及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14.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同层次卫生人才;
15.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16.获奥运奖项、世界奖项、亚洲奖项、全运会奖项的体育人才;
17.专业音乐(艺术、影视等)院(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国际知名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评委、在世界著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举办个人专场演出的艺术人才;
1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重庆市原“两江学者”获得者;
20.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A类人才;
2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人才:
1.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2.重庆市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3.重庆市原“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入选者;
4.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B、C类人才;
5.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6.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7.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8.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校长”、骨干校长、卓越校长,
省级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级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
9.具有“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专业机构10年以上工作经历、曾担任国家级重点专科或省级重点学科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重庆市名中医”人选;
10.担任全国性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的评委、在国内知名歌剧院或音乐厅举办个人专场演出或曾在国际知名场馆演出的艺术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人才:
1.省级骨干教师、省级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及同等层次教育人才;
2.曾担任“三甲”医院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担任“二甲”医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人才;
3.获得全国性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个人奖项或省级同类型比赛最高奖项的艺术人才;
4.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5.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
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四类人才:
1.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技师;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重庆市区县医学头雁人才;
5.担任省级及以上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的评委、获得省级及以上音乐(艺术、影视等)比赛奖项的艺术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实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