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桐乡房票的结算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购房款应当按下列规定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实施单位进行期房结算的,原则上在购房合同生效并完成备案之日起1个月内拨付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60%;完成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1个月内再拨付30%;
余款于项目办理房屋首次初始登记后3个月内拨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实施单位进行现房结算的,原则上在购房合同生效并完成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拨付房票实际使用金额。
2.购买二手住宅的。原则上由实施单位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拨付房票实际使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