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委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需审核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申请人);
(2)户口迁移证(申请人。属一站式迁移的,可为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在新生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申报。学校经办人员通过网上预约:
预约渠道:
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
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
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
④“穗好办”APP。
选择户政栏目中的“招生入户”事项,在学校所在地的户政业务办理点办理。
(2)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学校所在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