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出售计算方法
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上市交易指导价按购房家庭提交上市交易或转为普通商品申请时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因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应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后,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房,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退回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其中:
(1)年折旧率按1.43%执行;
(2)房屋交付年限为房屋交付年月与收回房屋年月之间的时间间隔折算为“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收回房屋年月以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在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中记载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在交房通知书中限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购房家庭应在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限定的期限内退房及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注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各相关手续;原售房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将在购房家庭办理完毕前述全部事项后按销售合同约定方式计算退回价格并支付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退回)涉及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