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要求: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出差、探亲等期间因急诊、急救在南昌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市或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或在手机微信里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直接网上备案)。
报销费用规定:
按规定办理了江西省内转诊转院手续的执行南昌市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5%,再由统筹基金按照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按规定办理了跨省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再由统筹基金按南昌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再由统筹基金按南昌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报销材料要求:
参保居民非本人原因造成未刷卡,出院后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咨询电话:
南昌市各县(区)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南昌县:85717363 进贤县:85667928
安义县:83416836 东湖区:87838930
西湖区:86565028 青云谱区:88462519
青山湖区:88307727 新建区:83735700
红谷滩区:83859212 高新区:88312797
经开区:83802220 湾里管理局:837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