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申请材料要求
(一)共性材料
1.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或红卡、或外国人工作证
2.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股东提供公司章程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D、E或F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审定,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上的职称评审栏目;
6.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F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7.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方式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二)个性材料
符合《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查新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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