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购人购买的产权份额统一为80%,且不得增购;另20%份额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作为公有权人持有。
【拓展阅读】转让优先层级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转让时,申购人可将持有的产权份额按市场价优先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转让价格应不低于届时上市指导价,转让后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
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可申请公有权人进行回购。对没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有权人也不回购的,可将共有产权住房的全部份额按市场价上市交易,取得的收益按照申购人和公有权人各自持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