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电子居住证添加方式如下:
添加电子居住证方式:
电子居住证制证完成后,申领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添加:
途径1: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顶端找到“卡包”,点击进入后点击“添加证照”,在弹出的搜索栏里输入“居住证”,找到并完成添加
途径2:在“浙里办”APP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在“我的证照”专栏点击“更多”,选择居住证并添加证照
使用方式:
使用电子居住证时,登陆“浙里办”APP,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凭证,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法律效力: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原实体《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证人在居住地县(市、区)域内可依法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一次,确保证件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