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范围:
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补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即总领取时长从24个月调整为30个月。
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四)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
申请时间:
全年皆可申报,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工作时限:
每季度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季度补贴。
受理部门:
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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