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尊老金申请办理指南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丹阳市户籍并且年龄在80岁(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标准如下:
(一)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50元;
(二)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100元;
(三)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尊老金400元。
二、尊老金的申报审批
(一) 个人申报
1、线上申报
2023年起,全年都可以线上申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社保卡)等材料电子件,并填写相关信息。
2、线下申报
2023年起,全年工作日均可线下申报,到申报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线下(现场)申报,并提供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社保卡)等材料原件及相关信息。
(二) 村级初审
对线上和线下申报对象,由村(社区)及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三) 审核审批
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时对村(社区)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三、尊老金发放与补发
尊老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因为特殊情况没有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村(社区)审核确认后,可以申请补发尊老金,补发追溯期不超过两年。村(社区)无法核实老年人状态且多次联系没有结果时,可以申请暂停发放其尊老金,确定老人健在的,待重新核实后补发。
四,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 死亡人口信息管理
尊老金发放对象死亡人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及时处理,死亡次月停发尊老金。
1、对丹阳市火化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处理,无需在信息系统内手工登记。
2、对丹阳市以外的省内火化人员,通过死亡信息逐级推送,镇(街道)民政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注销死亡人员尊老金信息。
3、对非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市民政局获取数据后,逐级反馈至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核实,村(社区)核实后,镇(街道)民政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注销死亡人员尊老金信息。
4、当村(社区)发现死亡人员领取尊老金时,镇(街道)民政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注销死亡人员尊老金信息,并及时予以追回多发放的尊老金。
(二) 户籍迁移信息管理
对丹阳市范围内的户籍迁移人 员,由迁入地的村(社区)提出迁入申请,户籍迁入地自完成人员迁移后的次月起发放尊老金,户籍迁出地自人员迁出后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其中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跨村(社区)户籍迁移,市民政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跨镇(街道)户籍迁移。
对户籍迁移至丹阳市以外地区的,通过信息推送或其他方式获取信息后,由市民政局在信息系统内手工登记,自人员迁出后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
(三) 数据生成及公示
市民政局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生成尊老金发放数据,并自行确定公示主体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不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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