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武汉上班,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回答】
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不能享受单位福利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办理社保,经过协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属于违法行为。请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合法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武汉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27-12345、027-878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