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对象
采取愿考尽考的原则,对符合以下情况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展定期考核:
(一)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执业注册已满3年或即将满3年,但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距本人参加上一次医师定期考核已超过3年或即将达到3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试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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