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地方特产2023-02-16 14:27:27佚名

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原文)

  

  一、各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 14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3〕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补贴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5日至8月31日

  三、受理范围

  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托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四、社保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个人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个人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五、申请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申请。

  1、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网址)—“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移动端可搜索“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六、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政策期限内,可根据个人社保实际缴费情况申请个人社保补贴。

  (二)已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却未申请该年度个人社保补贴的,可补办2021年度个人社保补贴。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冒领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信息。

  (四)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毕业学年内或毕业后一年内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海外留学回国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及985院校本科毕业生申请加入青年人才驿站后,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青年人才社保补贴,该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路径:搜索“西安青年人才驿站微信小程序”—“申请入站”—“个人政策服务优待”—“灵活就业青年人才社保补贴”申请个人社保补贴,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五)拨打“12333”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联系方式

  临时咨询电话:85568615

  (因办公地点正在装修,此电话号码为临时号码,后续若更换电话号码,将第一时间更新)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西安市  社保  高校毕业生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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