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离婚全省通办吗?
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政策调整: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我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所需材料: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