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本次受理南头镇辖区内的人才申请:
①经市相关部门评定的中山市A、B、C、D四档特聘人才;
②经市人社局认定、评定、举荐成为第一至八层次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③来南头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④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⑤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⑥经南头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镇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并在本镇交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中山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或南头镇未享受过本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购房补助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南头镇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政策,未正在享受中山市内其他镇街或单位提供的人才保障房;
5.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