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翻建房屋公积金提取指南
☞办理条件
大修、翻建、自建本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出金额提取。
☞办理方式
可以选择先网上申请、再柜台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1、先网上申请、再柜台办理
第一步 网上申请: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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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柜台办理:
①本人办理的:
(1)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
(2)身份证原件;
(3)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4)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②经办人办理的:
(1)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
(2)身份证原件;
(3)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4)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5)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
(1)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填写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3)《个人授权委托书》;
(4)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5)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2、现场办理
如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办理的: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3)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4)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②经办人办理的: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5)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6)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
(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
(5)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
(6)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办理机构及地址、电话、办理时间
现场办理:可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点击查看机构地址)
网上办理:工作日8:30-19:00,周六10: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办理时限:1小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
(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2)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