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2、计算公式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3、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保障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7元/平方米补贴。
4、收入补贴系数:
(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660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35660元、低于或等于49952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49952元、低于或等于59942元的,补贴系数为0.4。
5、区域补贴系数: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黄埔、番禺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花都、南沙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