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自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次月起征收,缴费基数调整前仍按10%征收。
生育保险保障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