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如超时限申请,且涉及疫情原因的,可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例如经办人因疫情隔离等),医保中心核实后酌情予以办理。
温馨提示:
如生育津贴拨付中账户出现注销等情况,导致不能拨付的,则A公司可在拨付失败后,法人填写申请表,说明情况,拨付参保人本人账户。
注: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是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指单位被注销或关闭,且未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职工可本人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至本人账户。用人单位主动注销或破产,未按规定缴交医保费的,相关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