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多久?
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轮候期间资格有效期顺延),保障起始时间或轮候起始时间以通过终审部门审核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关于公租房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调查后,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因申请人补办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审核时间,应在申请材料上备注并由申请人确认。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复核审核、公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通知书统一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