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主市城区公租房建设出资渠道
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会)直接出资,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出资。鼓励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赁补贴资金)采取以下渠道筹集:
(一)市(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
(四)国家安排的专项预算资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资金、省下达的奖补资金等;
(五)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配建的非住宅租金收入和运营收入;
(六)通过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资金;
(八)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