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齐惠保自2023年11月25日起受理理赔,住院起期在2023年11月25日后产生的符合本产品保险责任的费用申请理赔。
2.您可携带理赔相关材料至主承保公司淄博太平洋寿险服务网点申请理赔。
3.您可拨打0533-3053000咨询理赔事宜。
4.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理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
1.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受托人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原始发票或电子发票);
(2)医保结算单原件;
(3)用药明细清单(或电子用药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医院复印盖章);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急诊转住院合并结算情况,需同时提交急诊病历、急诊用药明细、急诊发票及结算单。
*如报销淄博齐惠保前已通过其他商业保险或其他渠道获得理赔的,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为新市民的理赔申请时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单位证明、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家庭共享免赔额的被保险人理赔申请时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户籍地在淄博但在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赔申请时还需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2.淄博齐惠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淄博齐惠保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受托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人身保险理赔申请书及理赔申请材料签收单(保险公司柜面填写);
(2)药品处方(指定责任医师签字)、药品发票(定点药店盖章)、明细清单(包含通用名、规格、单价和数量等);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注: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被保险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