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
每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缴费时间为当年1月,2023年度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缴费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
(一)除新生儿外,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出生3个月内缴纳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内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同时补缴出生当年的保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标准缴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