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另外,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养老金制度等。
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虽说自愿参加、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但它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我国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冲突。
简单来说,参加个人养老金是在享受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增加的补充养老保障渠道,对参保人来说是多了一份养老收入。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立足于保基本,体现社会共济,制度体系已相对完备。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就属于国家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因此,参加个人养老金,单位或个人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还要继续缴纳,该享受的养老待遇还会享受,只是多了一个提高未来个人养老收入的渠道。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资格购买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