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一、缴费对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征缴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020年4月1日起开始银行预存代扣工作,2020年12月20日之后停止扣缴操作。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8200元。
参保居民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2020年第一季度未修改缴费标准,税务部门将按照2019年缴费人选定的缴费标准进行批量扣款。
税务部门成功为参保人扣缴后,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五、缴费渠道
(1)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账户中等待划扣。
(2)持社保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CRS设备自助缴费,或通过农信社(农商行)手机银行等自助缴费渠道缴费。
(3)到各社区和村(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费。
六、重要提示
缴费人在初次批扣后选择多次自主缴费的,后续缴费需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仅存款到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