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乡居民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地方特产2022-05-18 02:51:58佚名

新乐市城乡居民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新乐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四)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什么时间参保?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参保缴费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城乡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劳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集中结束后新迁入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我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个人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2022年度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320元(不参加长期护理险),新生入学时已缴纳全部学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时不再调整。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应负担的基本医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补贴。

  四、如何缴纳医保费?

  第一步: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

  第二步:选择“业务办理”

  第三步:选择“社保缴纳”

  第四步: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

  第五步: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

  第六步:选择对应年度

  第七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出现“缴费人姓名”后点击“缴费”即可。

  五、连续参保有什么奖励措施?

  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六、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有何规定?

  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大中专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缴费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毕业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延长至当年的12月25日,12月26日医保关系自行终止。

  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1、普通门诊医疗费:取消普通居民每人每年40元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建立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的使用办法由学校制定,用于普通病门诊医疗、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

  2、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60%。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3、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取消起付标准,实现零门槛报销,支付比例为80%。其中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器官移植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管理;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医疗费年度限额为3万元。

  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门诊医疗费: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每例限额支付1300元。

  5、特殊规定药品门诊医疗费: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尼洛替尼等17种抗癌和36种谈判药品以及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时,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规定药品管理的通知》(石医保函[2020]44号)执行。

  6、住院医疗费:参保居民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在石家庄市各县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参保居民在石家庄市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经医疗保障部门备案,转往省内石家庄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石家庄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未办理备案手续,转往我市以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7、分娩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自然分娩的限额500元;剖宫产的限额1000元。

  8、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各项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

  八、大病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参保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投保人,向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投保,被保险人发生大病医疗费用,由承办机构按规定赔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0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0%。

  九、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参保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投保人,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中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由投保人支付,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由保险人支付。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限额合并计算。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从事高风险运动而造成的意外伤害除外,依法应由第三方赔付的除外。

  十、在北京、天津直接结算享受河北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的医院有哪些?

  1北京儿童医院2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陆军总医院)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5中日友好医院6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9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10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市肿瘤医院)11北京协和医院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1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1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15北京积水潭医院16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17天津市肿瘤医院18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1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天津市人民医院21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22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23天津市胸科医院24天津市环湖医院25天津市儿童医院26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27天津市眼科医院28天津市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9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0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十一、跨省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吗?

  可以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石家庄市域外就医,需住院前在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行网上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后在就医地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石家庄市市区医疗机构的待遇。

  十二、哪些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就医的;

  (五)服刑期间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十三、医保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城乡居民参保咨询:88519228 88679779

  城乡居民缴费咨询:88543600 88581645

  城乡居民报销咨询:88599536 88597087

  城乡居民意外咨询:88597187

本文标签: 医保  城乡居民  参保  医疗费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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