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后,应按照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1)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5%,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养老保险:
1、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8%
2、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6%
3、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20%
三、失业保险:
2、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0.7%
四、工伤保险:
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自2020年7月1日起,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费率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规定延续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含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五、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