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工奖励:
2023年1月—2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10人及以上,且引进人员在我区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引工奖励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招引人员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
咨询电话:0514-80981879 0514-80981815
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惠企稳岗,激励企业加大引工留工力度,实现2023年第一季度“开门红”,扬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积极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惠企稳岗保障有序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扬府办发〔2023〕1号)相关要求,制定引工留工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