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退回公租房情况一览

地方特产2022-03-28 03:03:11未知

上海徐汇区退回公租房情况一览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本文标签: 住房  承租人  原状  个月  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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