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福州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不得申请社保补贴情形: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0 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6)其它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情况的。
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①男年满 50 周岁以上、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城镇居民;
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 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
①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 40 周岁以上、女满 30 周岁以上人员;
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农村居民;
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