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企业已经完成乌鲁木齐市参保登记
2、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乌鲁木齐参加失业保险
二、参保材料
企业办理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4、《社会保险登记表》
5、《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
三、参保流程
1、网上申报
单位专员→办理登录[新疆人社网站]→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社保业务。
2、前台办理
登记 《乌鲁木齐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持所需材料→征收前台办理→为员工参保成功
温馨提醒:新参保用人单位需办理社保登记
乌鲁木齐企业新参保登记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所在地社保机构没有参保确认的各类用人单位;
2.持外地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外地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有外地驻乌办事机构正规手续申请在乌市参保的单位。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单位已办理过参保确认的;
2.不能提供《外地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的外地营业执照单位。
准备材料
办理地址
1.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滨海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大楼一楼
3.高新区(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三楼
6.米东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四10:30-18:00、周五10:3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