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3、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5、《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