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在蓉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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