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计算标准
☞缴费基数上限
按照阳江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政策及实施时间: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阳江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征缴政策及实施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