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0:49:11佚名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示例: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度集中征收期

  缴费年度:2020年

  缴费标准:250元(政府补助部分无需缴纳)

  待遇享受日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年度:2020年

  缴费标准:800元(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50元)

  待遇享受日期:次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度集中征收期

  缴费年度:2021年

  缴费标准:280元(政府补助部分无品缴纳)

  待遇享受日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本文标签: 待遇  日起  保险费  年度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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