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每年3月和9月最后一日前向所在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镇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4月和10月最后一日前完成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补贴对象:
选派地镇街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为持“增城妈妈”证并实现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为期一年、最高赔付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含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
补贴标准:
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实际缴纳金额(5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