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7号):
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至21060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缴费比例:20%(其中12%划入统筹账户,8%纳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选定缴费基数*20%。
2、医保
“缴费基数”固定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目前为4212元/月(我市费率为9.5%,月应缴费额为400.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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