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宜昌城区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移
购买宜昌城区商品房(含二手房)落户请持有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抵押的,需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证明;
已交房,但尚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提供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如果原籍户口不在一起,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独生子女证。
有合法稳定住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租赁房屋的人员,需提交以下5种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放宽购房“入住未办证落户”,对当事人购买商品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买房屋的不动产销售全额发票、《购房合同》);
4、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下同)。
5、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交《租房合同》、房主《居民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是指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