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鼓励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长沙鼓励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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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包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年龄70岁以内,身体健康)。
服务方式:
1、鼓励支持退休人员在市内乡村区域创办、领办、联合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鼓励支持各领域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返乡下乡,支农、支教、支医,开展常态化服务,并可获取相应报酬。
3、遴选一批退休专家作为各级科技特派员。
4、鼓励支持有党建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返乡下乡,担任村党建指导员或第一书记。
支持政策:
1、允许返乡下乡创新创业的退休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租用农民住房进行翻修、改建。设立十佳返乡创业银发人才资助项目,给予项目资助。
2、对支农、支教、支医和到村担任党建指导员或第一书记的退休人员,由区县(市)适当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为其办理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妥善安排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