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报销→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定额零星报销处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