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企业划型
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通过共享比对2019年底的数据,确定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大型企业名单,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划型结论作为该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划型结论。
全省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下发各地贯彻执行。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起申请,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