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可贷额度需参考设定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抵押房产可为任意产权人)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