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职工作为专管员,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在单位缴存登记时一并登记专管员信息。
专管员信息变更:
单位专管员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变更后专管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变更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单位证明材料;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信息变更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单位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