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致广大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告知书

地方特产2022-05-18 00:09:33未知

太原市致广大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事关千家万户、影响各行各业,而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多、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年6月,太原市全面启动“清零行动”,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清零”房屋全面摸底任务,对辖区内所有小区、楼幢进行拉网筛查,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并同步开展已纳入“处遗”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确权办证。

  11月23日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广大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致广大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市民朋友们,您好:

  若您所在小区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请您积极与建设单位或街办联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公证委托他人代办。

  一、申报材料

  

  二、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21:00

  三、各区联系方式

  小 店 区:7171014

  迎 泽 区:7525782

  杏花岭区:3106717

  尖草坪区:5648395

  万柏林区:6864165

  晋 源 区:6592334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即:到2022年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确权颁证清零。

  二、哪些房屋属于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1.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且可予保留的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

  2.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税费的房屋。

  三、哪些房屋不纳入本次清零行动范围?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范围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2.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3.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

  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存在以下情况经研究后可以予以剔除

  一是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存在质量隐患的或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

  二是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的房屋、住户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

  三是对于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四、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开展不动产登记时,怎么处理?

  具备权属来源文件、符合规划材料和房屋已经竣工材料等基础登记条件的,可先行为群众办理登记。对于建设单位,同步追究违法违规问题,同步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其他专项手续,同步追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五、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入住的,住建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住建部门未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由住建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没有消防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依法依规、守住底线”的原则,对于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清零行动范围。对于能够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可以根据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处理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没有人防验收手续,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可根据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处理意见,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步完善人防手续,完成人防专项竣工验收或者缴纳易地建设费。

本文标签: 不动产  房屋  确权  清零  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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