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我市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电梯已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都可以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不少于10万元。
而申请人则是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的1名业主代表。
另外,为提高效率,落实电梯安装及日常维修保养等责任,鼓励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代为办理增设电梯工程的申请手续办理、土建建设、电梯安装、维修保养、补助资金申请等事宜。
提倡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提供“电梯托管管家”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