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即2021年2月27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综合一下新政内容,东莞现阶段的购房条件汇总是: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即2021年2月27日)起,东莞市购房限制条件如下:
1、非莞籍首套房(新房/二手)需购房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2、非莞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禁止购买第3套。
3、不动产权证(新房/二手)满3年方可交易转让。
4、使用非东莞缴纳的公积金贷款在莞购房,需要本人或配偶是东莞户籍。
5、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6、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7、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