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
每年积6分
2、在天津市购房居住
①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
②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
④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3、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次,每次积6分
小贴士:
1、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2、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充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3、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4、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
5、同一时段内,租房和购房居住不重复积分。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区:24538088;滨海新区:66897924
2、市公安局
市区:24538075;滨海新区:6689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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