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条件: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期限:1年。
标准: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
1.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2.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与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
1.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企业。
2.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并经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人员。
南京籍是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前户籍在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