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